一、委托方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,委托書應該列明:被評估車輛的車牌、型號;委托評估基準日(車損事故發(fā)生日);評估范圍、理由、目的和要求;委托評估日期及委托單位名稱等。
二、車輛登記人身份證或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三、車輛行駛證、駕駛證復印件;
四、購車發(fā)票及車輛購置稅等費用證明;
五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;
六、車輛維修及結算清單復印件;
七、事故現(xiàn)場及車輛受損車輛的照片;
八、已進入訴訟階段的提交起訴狀及反訴狀;
九、與事故及事故車輛相關的其他材料(如購車發(fā)票、附加費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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